公告-禁止自行攜帶電器用品
為維護住民居住安全,降低火災及用電安全風險,請住民及家屬配合下列規定:
一、禁止攜帶及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用品,包括但不限於:電鍋、電磁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延長線及其他具發熱或高耗電之電器設備。
二、住民如有攜帶手機、平板...等3C產品需求,請事先告知機構工作人員。
三、3C產品禁止於住民房間內充電,請依機構規定於指定充電區域充電,以維護用電安全。
四、如發現住民或家屬攜帶或使用不符合規定之電器用品,機構得請其立即停止使用或帶回,以確保全體住民居住安全。
感謝各位住民及家屬的理解與配合,共同維護安全、舒適的居住環境。
臺南市私立藤龍老人長期照顧中心(養護型) 敬啟